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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发布时间:2011-7-14 16:49:31  来源:焦作市红十字会 被阅览数:4803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责任编辑:焦作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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