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 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
或: 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次~100次/min。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二、献血者血液检验要求
1、 血型检测
ABO血型和 RhD血型
2、 血红蛋白测定: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00;相当于男≥120g/L,女≥110g/L。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阴性;速率法:≤40单位;赖氏法:≤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5、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6、梅毒试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7、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检验报告为准)。
8、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三、 献血量及献血时间间隔
1、献血量: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200mL或400mL。
2、 献血时间间隔
(1) 献全血:六个月以上。
(2) 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
(3)机采血小板后,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献全血,以后再献全血应按献全血的时间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