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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简介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焦作市红十字会

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县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建立和完善救灾救助体系,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市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以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市红十字会指挥实施本预案。 

2、市红十字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综合协调组(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应急救助组(由市红十字会会员单位和志愿工作者协会人员组成)、卫生救护组(由市红十字会会员单位和志愿工作者协会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宣布启动本预案,组织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实施应急响应,决定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向上级红十字会请求援助;组织指挥全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灾救助工作;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实施本预案;视实际情况,临机处置突发事件应对事宜。 

2、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实施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联系媒体,新闻宣传报导,通报应急工作信息;向社会发出救灾募捐呼吁,协助组织筹款募捐,接收捐款,及时统计到账款额报领导小组,通报救灾救助款的接收、使用情况。做好接受救灾救助款财务审计的各项工作。汇总上报由应急救助组提供的全市应急救灾救助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3、应急救助组:执行应急预案,参加工作组到现场了解突发事件情况,收集、核实、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拟定应急救助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协助卫生救护组派出红十字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物资,协调物资管理,指导和监督应急救助款物的分发使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负责做好应急救灾救助物资的接收、储备、调拨和发运,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救灾救助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4、卫生救护组:执行应急预案,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进入状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开展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助救护活动;开展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市红十字会要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根据需要启动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救灾救助方案,发动社会募捐,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灾害程度超出本区救助资源能力时,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援助。 

 对非发生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反应所需要的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根据需要开展社会募捐、调拨款物、派出救援队和志愿工作者,支持灾区。 

 三、应急准备   

(一)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建立社会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社会救灾募捐和接收、分发捐赠款物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备和调拨制度。

(二)人力资源准备 

1、配备专职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密切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的联系,加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应急反应工作能力的培训,应急响应时发挥他们的作用。

2、成立专家组。由市应急办、国土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气象、民政、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专家组成,为红十字会提供灾害管理业务咨询指导及人员培训。

3、成立红十字救援队。市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救援队,形成可以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在启动应急预案时能作出救援快速反应。 

4、物资准备

在市委市政府支持、资助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集款物,储备救灾资金和帐篷、衣被、药品等救灾物资。

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制订制度,做好物资的储备管理,定期检查,保证救灾物资安全、完备,随时可以应急拨发使用。 

 5、宣传与培训 

(1)要发挥媒体单位的作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知识、卫生常识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和重点人群开展初级救护训练。

(2)市红十字会积极派员定期参加上级举办红十字应急培训班,提高红十字会专职干部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市红十字救援队开展救护技术演练。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应急响应

根据政府部门发出的预警,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入待命状态,并组织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本预案,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协助政府组织和帮助群众自救和互救。对于重大自然灾害等事件,要做好食品、饮用水、衣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的防病治病工作。

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公布接受捐赠账号,设立捐赠热线电话,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 

 (二)信息处理 

 1、信息管理要求:报送、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灾情及救灾救助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按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灾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根据政府部门的预警和通告,收集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以传真或电子方式及时逐级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 

 3、灾情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种类和灾害程度,包括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房屋倒塌、财物经济损失以及当地应急反应自救能力和救助需求等情况。 

 4、报送时间:灾情初报。红十字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初步灾情。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红十字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 

 (三)指挥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上级红十字会支持和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组织参加救援和救助的人员应接受过应急救护和救助知识培训,具备安全防护和灾害应对常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在应急情况下协助政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人员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疾病控制和生活救助工作。 

 (五)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市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在相应范围内发出紧急呼吁,开展社会救助募捐活动,接受社会捐助,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与应急医疗救援和救灾救助活动。   

(六)新闻报导   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导、宣传红十字会应急反应工作和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会的情况。及时颂扬应急反应工作中的先进事例及好人好事。   

(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的决定,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五、后期处置 

 (一)社会救助 组织进行事后处置,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要核实灾情,对灾区困难程度、救助需求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和相应的心理辅导,进一步做好救助工作。 

 (二)恢复与重建突发公共事件及灾害后期 根据实际,参与和做好受灾地区的恢复与重建工作。需建立重建项目的,要制定重建工作方案,协订项目协议,认真实施,保证重建项目资金、质量、进度、受益者和审计等方面的落实。 

(三)应急总结和公布 将应急救灾救助工作总结向上级报告。做好救灾款物的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并适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鸣谢与表彰 

向支持红十字会的有关部门和捐赠者鸣谢,对应急救灾救助先进事迹人物进行表彰。 

 六、应急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争取市委市政府将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二)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和健全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信息网络,实现应急反应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建立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提高人们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

2、加强队伍建设,对专职干部进行应急工作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培训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 

3、宣传、普及备灾救灾、防疫防病和无偿献血的知识,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避灾以及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4、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和参与当地群众性灾害应急反应演习活动。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由焦作市红十字会制定和解释。 

(二)本预案未包括的相关事宜,如牵涉到法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信息来源:焦作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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