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工作,逐步实现红十字会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会信息的主要任务。围绕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心及重点、难点、热点和敏感问题,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成就、新问题,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第三条 红十字会信息要坚持为三个层次搞好信息服务的原则,一要为本部门服务,起到信息中枢作用;二要为下属单位服务,起到信息服务和信息引导作用;三要为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服务,起到反映实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作用。
第二章 信息工作网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为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
第六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都要配备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第七条 信息网络是信息工作的基础,是各单位采集、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在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做到网络健全,上下左右贯通。
第八条 加强对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加强信息基础建设,提高信息的时效性。
第九条 信息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和掌握信息工作基本技能,增强信息意识,积极主动地收集反馈信息,做到对重要工作信息不迟报、不漏报,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及时报送。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任务。
第三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信息编发程序是:主办人收集信息并拟稿——办公室人员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会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送印、核对、分发。
第十一条 审核把关制度。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确保信息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制度。在接到领导对信息的批示后,必须按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将落实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机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第四章 信息质量
第十三条 为保证信息质量,报送的信息必须做到:
(一)事实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内容新。及时反映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举措、新经验。
(三)综合性强。用精练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貌,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传报快。对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要快速报送,有的要连续报送,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五)适用对路。围绕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提供信息,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全面系统。反映信息要有辩证观点,防止片面性,避免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采集信息要注意事情发展的连续性,反映事物的全过程。